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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护理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护理分会

 Chinese Nursing Association | Society of Nursing ,Chinese Health Association​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护理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护理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英文名称为:Society of Nursing,Chinese Health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分会是在中国健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由护理领域的专家与健康产业的管理者、从业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群众性的全国性二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章程》、《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接受协会领导。

第四条 坚持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发挥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弘扬融合精神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推动护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护理行业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加快护理行业产业化和市场化,推动护理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分会的宗旨

(一)推进护理学科相关的健康管理发展;

(二)促进护理相关的健康管理产学研融合;

(三)发挥健康管理相关的护理学术、专业特长;

(四)创新护理相关的健康管理行业引领,助力健康管理护理知识普及,为全民健康素养提升提供科学保障,为实现健康中国担当中流砥柱。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健康管理领域的护理理论研究,交流学术研究成果,推进健康管理的护理理论创新,为健康管理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二)开展健康管理相关的护理政策研究和专题调研,发现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健康管理事业发展;

(三)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健康管理相关的护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传播正确的健康管理理念,普及科学的健康管理护理知识和方法,通过宣传、咨询、培训、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护理工作者和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指导和服务;

(四)举办和参加相关健康管理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健康护理领域中外合作与交流;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健康管理的护理书籍、团体标准、期刊、教材、资料等;

(六)组织评选健康管理相关的护理优秀研究成果,推进健康管理相关的护理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七)承接政府有关健康管理护理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组织、参与相关健康管理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分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自愿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三)从事和热爱护理事业,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与研究能力的人士,从事护理及其相关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一级的护理学会(研究会),协会所属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医院、养老机构、科研机构的相关研究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分会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的管理办法,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分会委托的理论研究工作,完成本分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四)向本分会反映护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

(五)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六)按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故两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或受到刑事处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代表单位会员的理事,如工作岗位变动,其理事资格由新任者递补。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设荣誉会长1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护理及健康管理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督促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常务理事、理事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

(四)组织开展成立专委会,并检查工作开展及实施情况;

(五)负责本分会战略规划及统筹协调分会发展;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文件;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负责本分会业务拓展和项目的管理和落实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会费收取和使用

本分会严格遵照中国健康管理协会规定执行和落实

第三十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社会赞助、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按照协会规定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护理分会所有会员。

(二)本分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交纳缴纳会费。

(三)协会会费缴纳标准:

1、常务理事单位:20000元/年;

2、理事单位:10000元/年;

3、单位会员:1000元/年;

4、个人会员:100元/年。

(五)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以前,会费缴纳统一汇至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会费可以按年度缴纳。

(六)会费使用原则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七)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可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八)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九)会费实行预算、决算制度。年度会费收支预算由本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十)本分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十一)本分会经费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秘书长签批。所有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协会及本分会领导审批后的意见办理。

(十二)会员因故不能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应书面向本协会说明原因,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协会可以限期催缴或予以通报;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分会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协会要求进行督促落实,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总会规定进行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按总会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和合法支配。

第三十五条  本分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协会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以本会名义开展的各类活动,必须经本会秘书长批准,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社会组织及总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分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分会修改的管理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协会审查,经协会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协会审批。

第四十二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协会领导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分会经总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程经 2020年12月05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分会。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护理分会筹备组

                                                        2020年12月04日